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5

2020-04-10   来源:建设交通

  1、在市、区(市)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建造、回迁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在1年以内的;翻建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大修住房房龄在1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必须大修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且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确定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缴纳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

  8、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9、遇到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

  10、重点支持、优先办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的提取申请。

  提取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对其身份、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并加盖印章,到中心申请办理。

  2、中心负责受理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准予办理。

  3、经审核、审批准予提取的,由中心通过受委托银行将其提取的款项划拨到申请账户。


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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