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汇编

2020-04-19   来源:规章制度

  社团规章制度参考

  一、社员的义务与权利

  (一)社员的义务:

  1、社员有接受并完成社团交办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2、社员应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讨论、创作或其他活动。

  3、社员有促进社团团结`发展,维护社团荣誉和尊严的义务。

  4、社员必须遵守学习的一切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5、各部门成员具有监督本部门负责人的义务,对不称职的行为必须向社长或指导老师反映。

  6、有填写不定时分发的负责人工作情况调查表的义务。

  7、社员必须保证每学期向社团交作品一份以上。

  8、社员有在社外宣传动漫社`发展新社员的义务,有采集优秀作品的义务。

  (二)社干的义务:

  1、社干必须带头履行社员的每一项义务。

  2、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履行代表该部门参加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带领该部门成员完成任务的义务,必须对该部门的行为负责。

  3、有受其他成员监督的义务。

  4、积极为本社的发展出谋献策。

  (三)社员权利:

  1、社员有权参加动漫社和学校组织的有关动漫方面的各种活动。

  2、社员在社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通过社员大会选出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动漫社领导干部。

  3、社员在社中积极参加活动,积极投稿,表现优秀的,给以一定奖励

  4、享有对社长的工作提出建议与监督动漫社内工作的权利

  5、监督社长和各部门的工作

  6、有对动漫社内重大决议进行表决的权利

  7、对动漫社各部门及成员的的奖惩进行评议的权利

  8、当全体社员半数以上意见统一时对各社干享有任免权

  二、人员管理

  (一)招员:

  招员对象:在校乐于参加课余实践活动的学生。

  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

  2.爱好动漫.

  4.追求真理,勇于创新,德才兼务,全面发展.

  5.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主人翁意识,对工作认真负责.

  6.具有团队精神.

  招员程序:

  经报名,且积极参与社团工作者即可成为正式成员.

  (二)退社程序:

  递交退社申请书于社长助理处,交回相关证件,待一周内社团同意退社后为正式退社,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社员退出后即不再享有动漫社的一切权利及相关义务

  (三)人事产生

  1.在第一学期开始,出宣传板,招收社员。

  2.每学年第3周,举行社团换届大会

  3.侯选人据工作情况,选拔优秀者为侯选人

  4.所有社员均享有投票权

  (四)管理方法:

  (1)对每个成员工作证,统一编号,统一调度,带证工作

  (2)建立个人档案,社长助理处保管

  (3)学期末召开成员大会,对成员工作进行评估,实行奖惩制度

  三.奖惩制度:

  (一)奖励类别:

  奖励有:鼓励,社内公开嘉奖,学期优秀社员

  惩处有:批评,警告,除名

  (二)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鼓励

  1.积极维护动漫社荣誉,在同学中树立良好动漫社形象和口碑

  2.工作认真,执行,或领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4.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5.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动漫社利益事件者

  6.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三)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社内公开嘉奖:

  1.在工作或管理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改善者

  2.对动漫社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四)社员有下列情形者期末可参加优秀社员评选:

  1.一年中累计三次被给予鼓励且过去无一次性被记过者

  2.在当学期工作中给动漫社带来重大进步者

  3.在当学期工作中,严格遵守动漫社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社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五)社员有下列情形者,予以批评:

  1.不听社干合理指挥者

  2.不遵守考勤规定,开会迟到早退者

  3.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六)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捏造事实以逃避工作任务和会议者

  2.学期内累计三次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3.无正当理由,活动缺席者

  (七)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2.社团活动无故三次未到者。

  四、考勤制度

  (1)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2)准时参加社团会议,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3)有病有事须请假。

  五、社长换届

  (1)时间:每学年初

  (2)原则:民主、公平、合理。

  (3)程序:

  a.对一些骨干预先锻炼。

  b.报名、申请,递交详细的工作计划书。

  c.竞选演讲。

  六、附则

  一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信息工程系动漫社对其保留修改权。

  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信息工程系动漫社.

  三:本章程在试行过程中欢迎广大同学监督批评,提出意见

  企业规章制度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 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 15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深圳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5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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