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权力清单政策

2021-05-27   来源:公检法司

  “要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今年是在省一级公布,明年推向市县一级,晾晒清单,让社会监督,也让老百姓明白,权力不能滥用。”李克强总理在两会记者会上的话音刚刚落下,中办、国办近日就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的出台,掷地有声,彰显了中央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定决心。

  所谓“权力清单”,顾名思义,就是指政府手中有什么权力,能审批什么类型的项目,办事该什么时候办结,都应该在一张清单上,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并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如果说,以“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为特征的法治政府是一座高楼大厦,那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就是这座法治大厦的坚实地基。用权力清单管住权力的滥用,实现政府行政权力运行流畅、群众办事不用求人,这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最具体、最生动的体现。

  事实上,权力清单并非首次提出,早在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已提出“对于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但在很多地方,权力清单还没有真正出台。近段时间以来,从江西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纪委批评食堂的杏鲍菇炒肉中没有肉,到陕西眉县突破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发文推销水泥,再到河南省工商局以红头文件催促完成罚款任务,这些正是权力清单的缺失,才导致权力的“任性”频频出现。很大程度上而言,假如没有刚性的约束,领导干部手中就握有自由裁量权,政府什么“能为”、什么“不能为”,就会由领导说了算。权力清单的出台,无异于能将这一自由裁量权削减到最低,将“任性”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

  更进一步来说,本届政府一直把简政放权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简政放权无异于一场自我革命,各级政府必然要承受“断腕之痛”。然而,有的地方却不愿放手,像开车一样,松了手刹,还踩着脚刹,明放暗不放;有的则把审批权力转移到底下的协会、商会,让“二政府”“红顶商人”充当审批的主角。有了权力清单,简政放权这扇被“虚掩的门”才能被真正推开,才能让市场主体更加“解渴”。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权力清单的出台,也是让人民共享改革红利,有更多“获得感”的重要举措。“以前一些村干部,发证件要收百元的工本费,办事要收一两百元的跑腿费,盖章要收两三百元的盖章费。”基层的“吃拿卡要”“公章长征”“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都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事情。相反,在权力清单出台之后,群众去政府办事,该找谁办,有哪些流程,什么时候办结,清单都规定得一清二楚。从这个意义而言,权力清单也是一张“便民清单”。《意见》提出,要“把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职权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留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正是对群众热切诉求的回应。

  当然,改革之路从来都是一步一个脚印趟出来的,权力清单同样如此。不可否认,在推行之初,权力清单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但是,只要立足改革实际、瞄准法治方向、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在实践中动态完善权力清单,敞开大门接受群众的监督,就一定能有序推进法治政府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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