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锦集3篇)

2024-02-07   来源:党的建设

党建一般指党的建设。 党的建设是党的工作的属概念,又是党务工作的种概念,它是指党为保持自己的性质而从事的一系列自我完善的活动,不仅包括党务工作,还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锦集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 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第一,抓好学习传达,在理清党建工作思路上下功夫。学习好、传达好、贯彻好本次会议精神是我省高校当前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回去后,各高校要尽快召开党委会,组织学习王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省委对高校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并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和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理清党建工作思路,弄清楚抓什么、怎么抓、怎么样才能抓出成效。

  一要按照即将实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高等教育和党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战略机遇,编制好本校的发展规划;要认真学习,熟悉纲要内容,领会精神实质,深入研究国家政策给学校带来了哪些发展机遇,用足用好国家的政策;要坚持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通盘谋划、同步安排、整体推进,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师生,固本强基,深化改革,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二要按照“两个增强、两个提高”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学校的办学传统和特色,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树立科学的办学理念,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培育各具特色、品味高雅的校园文化,努力形成党委领导坚强有力、基层组织团结向上、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要按照中央即将颁布实施的《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即将出台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加大党内民主建设力度,党委书记和校院长要在班子中作表率,党政团结谋发展,齐心协力抓落实。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要把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到位,把活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升华,形成长效机制,提高领导班子统揽全局、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围绕中心工作,在以党建促发展上下功夫。王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把推动改革发展作为高校党组织的第一要务。各高校要把贯彻会议精神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等教育的部署结合起来,以党建促发展,以发展体现党建成效。

  一要以党建促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核心任务,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教学质量,注重研究教学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在研究重大事项、出台重要政策时要向教学一线倾斜,体现政策导向性;根据教学需求,大力培养和引进学术带头人,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积极探索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化成长。

  二要以党建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提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是教育工作的根本宗旨。高校党委要不断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紧紧抓住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重大契机,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西部强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关中率先发展、陕北跨越发展、陕南突破发展”的整体战略,根据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科学制定服务战略,合理配置教学科研资源,联合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注重对循环经济等新兴产业的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学研用”结合,通过与地方“结对子”等方式,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增强实力、实现共赢。

  三要以党建促科学管理水平的提升。高校党委要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强化日常管理,坚持依法治校,在办学治校中,民办高校要注重规范管理,公办院校要加强对二级学院的监管。高校党委要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进一步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第三,创新工作方式,在以党建保稳定上下功夫。王书记在讲话中强调,高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把维护高校稳定作为硬任务和第一责任人,巩固全省高校和谐稳定的局面。各高校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建、维护稳定的规律和方法。

  一要创新高校党委在维护稳定中的工作方式。今年来,省委教育工委实行了“领导包片、处室包校”的维稳工作责任制,收到了良好效果。今年,委厅将出台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三个一”制度,即每人联系一个县、一所高校、一所中职学校,全面掌握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第一手资料,其中一个重点就是要帮助学校破解难题、维护稳定。各高校领导班子也要在联系基层教学单位、实习实训基地、学生社团等方面制定相关制度,班子成员要深入到课堂、宿舍、餐厅中去,排查、解决矛盾纠纷,进一步夯实维稳责任,完善维稳工作的有效机制。

  二要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式。今年,国家将召开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各高校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好的做法,继续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号召力、吸引力、凝聚力,充分发挥学工队伍和学生党员在传播核心价值、坚定理想信念,开展健康有益活动等方面的骨干引领作用,促进学校的稳定安全。

  三要创新党组织服务师生的工作方式。育人以学生为本,办学以教师为本。高校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基层党支部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尊重当代大学生的心理和行为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关心教师、关爱学生,重视解决师生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搞好后勤保障等方面,多做雪中送炭、温暖人心的实事,以优质的服务、科学的管理、细致的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谐的氛围。

第2篇: 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小学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担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些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还有空白点,党组织隶属关系不规范,政治功能弱化,党员教育管理松散,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等等。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1.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2)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5)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6)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7)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8)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2.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完善领导班子配备方式,推行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健全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参与决策具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对重大议题和事项,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沟通酝酿、形成共识。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不按程序决策的做法,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已明确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各类组织的领导,积极探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 

  二、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4.明确管理主体。按照与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管党建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一般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 

  5.规范隶属关系。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协助管理。高等学校等单位和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举办单位和部门党组织管理,所在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协助管理。 

  6.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纳入教育督导内容,与教育教学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例会等制度,加强直接联系和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三、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 

  7.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要通过调剂或聘任党员教师、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推动尽快建立党组织。新建学校,应同步谋划党组织组建和党的工作开展。 

  8.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备教师资格,经过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锻炼。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应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全力抓好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一般应兼任副书记。学校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对不胜任工作的党组织书记,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9.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把党组织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防止“两张皮”。建立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员工制度,组织党员老教师、教学骨干与年轻教师结对子。实施党员名师工程,组织党员承诺践诺,开展岗位建功、教学竞赛、建言献策等活动。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党组织活动,增强活动影响力吸引力。 

  10.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严格党员标准,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关系管理,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日等制度,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落实谈心谈话、走访慰问、帮扶救助等制度,注重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11.强化对党务工作者培训和激励。把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加强党规党纪、党建工作、学校管理、廉洁自律等知识和能力培训。抓好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完善激励政策,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与校长(副校长)在岗位等级确定、考核奖励、待遇落实等方面同等对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 

  四、把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中小学校党组织重要任务 

  12.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党组织要经常研究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跟进做好有关工作;党组织书记要把德育工作抓在手上,推动解决重要问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抓好教室、寝室、图书馆、食堂和网络等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及时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德育工作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13.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党史国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定期分析教职工思想动态,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14.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注重培育宣传师德标兵、教学骨干和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引导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对教师体罚学生、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要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道德败坏、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的,追究党组织书记和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15.构建责任明晰、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和指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负起直接责任,明确专门内设机构和人员,上下联动、具体指导。要立足各类中小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党建工作办法措施,防止“一刀切”。加强与宣传、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健全有关部门和学校党组织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落实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不抓不管、出现严重问题的,严肃问责追究。 

  16.加强基础保障。中小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党员人数等,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上级党委可按留存党费的一定比例下拨中小学校,用于党组织活动。整合利用学校现有场所,建立党员活动室、学习室,并配备必要设施。注重将人财物等资源向农村偏远地区和党建基础薄弱的中小学校倾斜,健全城乡中小学校党组织互联互帮机制,倡导学校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第3篇: 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建设,促进非公制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非公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私营企业近158万家,个体工商户3160多万户,从业人员约1.3亿人。非公有制企业在活跃城乡经济、满足社会多方面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党的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党同非公有制企业广大职工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从根本上说,是保证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需要。

  近几年来,许多地方在非公制经济组织中积极开展党的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这项工作的发展还很不平衡,一些地方的党组织对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够,采取的措施不力,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的状况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据统计,截止1999年底,全国私营企业中已建立党组织的仅占私营企业总数的1,5%。许多企业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由于工作不力尚未建立。有的虽然建立了党组织,但由于职责任务不明确,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不适应,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得不好,在职工群众中的凝聚力不强。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党委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党建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必须遵循党章规定。凡党员人数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都应建立党的组织,按照企业特点开展党的活动,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第二,必须把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引导、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第三,必须把关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在职工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第四,必须注重工作实效。从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出发,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

  凡是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50名以下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就近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100名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抓紧把工会、共青团组织先建立起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在个体工商户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就近、就地建立党组织。

  国有、集体企业改组为非公有制企业,或者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时,要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同步改建或组建党组织,并相应调整和明确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和职能。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领导成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党组织的负责人,应由企业中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担任。具备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会主席可由一人担任。

  要以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为原则,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的村、乡镇、城市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企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也可直接由所在地(市)、县(市、区)党委领导。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市、区)委的派出机构,加强对非公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

  四、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任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崐织的基本任务,在广大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具体职责是:

  ⑴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⑵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

  ⑶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⑷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⑸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⑹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⑺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⑻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五、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章。教育党员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带头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带头学文化、学技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管理。督促流动党员及时接转党的组织关系,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时吸收符合条件的优秀职工入党。

  对已经是私营企业主的党员,党组织要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要求他们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教育引导他们不仅应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实践党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鼓励他们把企业获得的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特点,积极探索党组织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企业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要与搞好企业的生产经营紧密结合,注意灵活多样,讲求实效,使之为党员和广大职工所欢迎,为企业所有者、经营者所理解和支持。开展党员联系职工的活动,教育和帮助职工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发崐展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

  六、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党委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研究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宣传、统战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较多的地方,可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沟通情况,齐抓共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员的分布状况和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对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但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可向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党的组织。

  上级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党员,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对因坚持原则而在企业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负责人以及其他职工,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同企业经营者进行交涉,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切实做好教育、引导私营企业主的工作,把他们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使他们支持在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自觉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可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分或全部返还给企业党组织,作为活动经费。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应从分管的党费中适当拔补一部分。

  各级党委要认真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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